1.废气 废气污染物主要是厌氧池、水解酸化池、污泥脱水间等挥发出来的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硫化氢、氨等。负压收集后采用“碱洗+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二级标准,厂界处H2S、NH3以及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相应排放标准。 2.废水 服务范围内企业生产废水经本项目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通过蚌埠市杨台子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入淮河。项目污水处理工艺如下: (1)重金属废水采用“预处理+芬顿+化学混凝+离子交换树脂”工艺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进入综合调节池进一步处理;(2)综合废水采用“格栅+气浮+沉淀+水解酸化+生化+二沉+磁混凝+反硝化+臭氧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最终排入淮河;(3)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与蚌埠市杨台子污水处理厂共用一个排污口,故本项目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直接排放标准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氟化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IV类标准,全盐量参照执行《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表1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设备为厂内传动机械工作时发出的噪声,有污泥泵、提升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营时产生的噪声。可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实施噪声主动控制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污水处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重金属污泥、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废活性炭、废处理剂包装材料、废机油、栅渣、沉砂及检测废液等。其中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重金属污泥、废活性炭、废处理剂包装材料、废机油及检测废液为危险废物,物化污泥、生化污泥、栅渣、沉砂需遵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环办固体函〔(略)〕(略) 号)的规定进行危废鉴定工作,鉴别后确定属性,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 5.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危险物质有次氯酸钠((略)%)、硫酸((略)%)、浓硝酸、机油、重金属废水、危废,风险场所有加药间、重金属废水预处理系统、危废库及污泥脱水间。生产工艺和总图布置的风险防范措施、次氯酸钠泄漏风险防范措施、液氧储罐泄漏或爆炸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储罐风险防范措施、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泄漏风险防范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风险防范措施、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废水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危废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配备完善的消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环境风险事故的影响。综合环境风险评价,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