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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徒环审〔(略)〕(略)号
关于对新孚达(镇江)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略)吨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孚达(镇江)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孚达(镇江)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略)吨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因业务发展需要,为提升效率、整合资源,由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薛村工业园兴业路(略)号搬迁至新址,租赁镇江德高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丹徒区盛丹路(略)号的现有闲置厂房,建设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生产线,项目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将现有项目全部搬迁至本厂区内,并新购置部分双螺杆挤出机、混料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可实现全厂年产(略)吨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规模,全厂无外收的再生粒料使用。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政务办备〔(略)〕(略)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评估意见(绿院评估〔(略)〕(略)号),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丹徒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表1中B等级标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未沉降的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1#生产车间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注塑废气、3#生产车间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检验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投料、挤出、注塑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氟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表5中有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排放限值,厂界氟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标准限值,厂界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表A.1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东、西、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4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材料、机头机尾料、废模具、槽渣、不合格品、废边角料、除尘灰、废布袋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略)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略)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略)
(三)固体废物:(略)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略)年5月(略)日
抄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