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审由广西西江明珠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梧州市龙圩区全域环境综合治理EOD 项目(一期)-龙圩区城乡饮水连片集中供水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为新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梧州市龙圩区广平镇华新村,净水厂地理坐标东经(略)°(略)′8.(略)″,北纬 (略)°1′(略).(略)″。项目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0.(略)%。 (二)建设内容 总占地面积(略).(略)m2;建设清水池、生产管理用房、加药加氯间、组合式不锈钢净水设备等主体及配套设施;配套敷设输配水主干管、村屯分支管、入户管网共计 (略).8km,安装入户水表、阀井等附属设施,项目近期日供水量(略)m3/d,远期日供水量 (略)m3/d。 三、项目的政策符合性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且已获梧州市龙圩区发展和改革局成功备案(项目代码:(略) 四、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围挡、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扬尘管控措施,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无组织排放限值;运营期无工艺废气、食堂油烟产生。 (二)废水 生活污水:(略) 生产废水:(略) (三)噪声 1.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及午间高噪声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围挡降噪措施。 2.运营期水泵、搅拌机、风机等设备布置于室内,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1类标准,定期开展厂界噪声自行监测。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略) 2.一般固废:(略) 3.危险废物:(略) (五)生态及土壤、地下水保护 施工期严控扰动范围,分段开挖、及时回填,临时堆土采取遮盖、拦挡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管网施工后及时恢复植被及原有路面。厂区、沉淀池、化粪池等区域做好硬化及防渗处理,杜绝废水、油品等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环境风险防控 落实次氯酸钠、油品泄漏风险防范措施,在加药间设置防渗围堰、导流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应急物资,杜绝事故性废水、危废泄漏污染环境。 五、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依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登记,严格按登记要求规范排污行为。 六、环保设施验收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配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七、项目建设的其他要求 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 ?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5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