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略)年9月(略)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填报钦南区大蚝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手续(备案号为(略)),备案依据为“第4 海水养殖项中其他”。
经审查,你单位填报的钦南区大蚝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综合占陆地面积(略)亩,配套海上中培和养殖示范面积(略)亩。项目拟建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场地硬化(略)平方米;绿化面积(略)平方米。年产牡蛎苗(略)万串,示范养殖(略)亩;加工净化蚝(略)吨,初加工7-(略)万吨,精深加工1-2万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三、渔业(略)?海水养殖(略)‘用海面积(略)亩及以上的海水养殖(不含底播、藻类养殖);围海养殖’”的情形,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之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我局认定你单位已经取得的钦南区大蚝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如对我局作出的你项目备案无效的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通知六十日内向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六个月内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5月(略)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略) |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略)年5月(略)日印发 |
正文e附件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