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委托内蒙古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风绿能化工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合专家组技术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对施工期扬尘、机械废气、汽车尾气,运行期甲醇装载废气、生物质颗粒卸料废气等污染源采取相应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及甲醇水吸收塔外排废水经管网排入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对周边水体造成显著不良影响。
(三)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变化及必要的运营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声、振动防治措施,满足相应环境管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行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五)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并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略)〕4号)等文件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加强监测和监控力度,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沟通机制。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关注周边居民意见,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竣工后,要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
五、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纳入管理。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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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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