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情况 项目于(略)年1月7日由阿拉善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备案(项目代码:(略)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略) 筛分粉尘、包装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略)m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原料暂存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略)m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中的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略)m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略)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包括余热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尾气处理废水、实验室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表1、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3.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本项目新建的生产车间、原料库房、成品仓库、污水处理设备间、三废处理区、事故处理池、危废暂存间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略)-(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略)-(略))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和土壤跟踪监测,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厂界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区标准要求。 5.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各生产工段产生的除尘灰、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包装物、废布袋、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及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活性炭由本项目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要求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软水设备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上门更换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储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不得收集、处置本次评价和许可规定以外的危险废物,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结合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在因素,制定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乌斯太分局备案。同时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略)-(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略)-(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略)-(略))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