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教育局:
你局报来《博白县教育局关于审批博白县旺茂镇旺茂农场小学学生食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博教项目〔(略)〕(略)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广西唯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师生就餐困难,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提升办学条件。同意建设博白县旺茂镇旺茂农场小学学生食堂(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单位:(略)
三、建设地点:(略)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略)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略)
六、项目建设工期:(略)
七、招标内容:(略)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略)年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略)〕(略)号)、不动产权证书(桂((略))博白县不动产权第(略)号)、《关于博白县旺茂镇旺茂农场小学、大坝镇初级中学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博自然规条〔(略)〕(略)号)》和《博白县教育局关于博白县旺茂镇旺茂农场小学学生食堂节能审查的说明》。
九、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略)%以上或减少(略)%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略)%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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