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开金绢云母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市开金绢云母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大周上庄三星绢云母矿年产8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略)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项目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1万元,矿区面积为0.(略)km2,最低开采标高+(略)m。矿山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设计年开采绢云母矿8万吨,同步建设运输道路、表土临时堆放场、截排水沟、沉淀池等工程。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以新带老”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对受破坏的植被及时进行恢复,防止水土流失。运营期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时采取绿化、覆盖表土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项目开采过程进行喷雾洒水降尘,运输道路进行硬化、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裸露区域及时覆盖、复绿,临时表土堆场采取覆盖、围挡等抑尘措施,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和开采机械。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项目洗车平台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及时清运处理;采场大气降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合理布局、隔声降噪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固定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合理安排车辆运输频次,优化运输线路,避开环境敏感目标。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设置临时表土堆放场,剥离表土、废石等一般固废及时清运,综合利用。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8、按《报告书》要求,三星矿段设置(略)米环境防护距离,大周-上庄矿段设置(略)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敏感建筑。
9、服务期满后,应及时采取绿化复垦、恢复植被等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略)、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