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关于辽源市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略)kV总降变至霍家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略)年6月3日—(略)年6月5日)。
听证权利告知:(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编制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略)
项目概况:(略)
本项目共计新建(略)基铁塔,新建架空线路总长度(略).(略)km。其中,甲线长度约(略).5km,按单回路架设,新建(略)基铁塔((略)kV单回路直线塔(略)基,(略)kV单回路转角塔(略)基);乙线长度约(略).4km,按单回路架设,新建(略)基铁塔((略)kV单回路直线塔(略)基,(略)kV单回路转角塔(略)基)。
甲线、乙线平行架设,导线采用JL/G1A-(略)/(略)钢芯铝绞线,每相2根;地线采用双地线,架设2根(略)芯OPGW光缆。
二、该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经审查认为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在严格贯彻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辽源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严格按照征地范围组织施工;施工时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并加盖苫布,用于对施工现场进行复垦和生态修复;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措施和资金,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减轻该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及布局;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选用性能优良的低噪声设备,避免同时集中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应低速匀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项目日常管理,降低线路的电量噪声。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相应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电磁影响防治措施。科学设计并强化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强化电磁环境影响科普宣传,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确保项目投运后,周边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