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镀业科技有限公司表面处理加工生产项目 |
| 海南镀业科技有限公司' |
| 海南省省直辖东方市八所镇十所村委会东方市临港产业园园区六路以北 |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略)亩,拟建(略)条表面处理生产线,表面处理工艺涉及电镀、化学镀、阳极氧化、磷化、蚀刻和热镀锌,其中镀种主要包括塑料电镀、连续镀铜镍锡金银、挂镀硬铬、滚镀镍、滚镀锌、挂镀锌锌镍、热镀锌等。加工对象主要为新能源汽车、航天航工及高端仪器仪表配件等。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政策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经处理(处置)后达标排放,且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其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总量控制要求以内;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护措施和建议,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做到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区域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环境风险降至最低。项目建成后,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位于东方临港产业园区内,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略)-(略))及其《(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行业类别为C(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主要生产工艺涉及电镀、电泳、钝化等。根据(略)年(略)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业,不属于该《指导目录》淘汰类中“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九)其他—1、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预镀铜打底工艺除外)”,本项目含氰化物电镀工艺为镀铜打底工艺,本项目没有含氰沉锌工艺,本项目镀锌为碱性镀锌,因此本项目不属于目录所列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要求。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略)年版)》,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C(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禁止、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略)年版)》,选址位于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内,属于该目录中全省适用范围,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C(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全省适用范围中禁止和限制类,符合该目录产业准入的要求。本项目位于东方临港产业园区近期规划范围内,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略)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琼环函〔(略)〕(略)号),东方临港产业园区近期规划符合《东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年)》,均属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东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是相符的。本项目位于石化新材料产业组团,紧邻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项目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为新能源汽车、航天航工及高端仪器仪表配件等,符合《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略)年修编)》的要求。本项目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为新能源汽车、航天航工及高端仪器仪表配件等,符合《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位于东方临港产业园区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ZH(略)东方市临港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城镇开放边界线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故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略)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略))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属于达标区;根据本次实测数据及历史引用的监测数据,项目所地海域水环境、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以及项目所在地区域大气、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现状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项目通过采取各种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能满足环境质量变化更好的要求。本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规定要求。本项目供水、供电均为市政供应。原辅材料主要依赖于周边市场的稳定供应,其来源得以有效保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节能设备,同时配备了回收系统充分利用物料。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工业废水经分类收集后自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约(略)%回用,(略)%排入东方市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特征污染因子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银等第一类重金属和总氰化物污染物不外排,特征污染因子总铜、总锌纳管前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 (略))表3中直接排放限值。本项目位于东方临港产业园区近期规划范围内,土地资源有保障。对照该分区管控方案中“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外,本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分区类型”是“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本项目各项建设内容均符合管控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 |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近期规划范围内,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略)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琼环函〔(略)〕(略)号),东方临港产业园区近期规划符合《东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年)》,均属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根据《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略)年修编)》,本项目占地范围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东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年)》和《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略)年修编)》。 |
| 根据《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内容进行本项目的清洁生产评价。选取项目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及管理指标等各项指标对项目电镀生产线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评价。本项目电镀环节的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YⅡ=(略)≥(略),且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因此,本项目电镀环节的清洁生产水平属于Ⅱ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 根据《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略)〕(略)号),本项目涉及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东方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接园区工业污水管网进入东方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总量指标纳入东方市污水处理厂。根据本项目排污特征,本次需申请的大气污染总量控制指标为NOX:(略) |
|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产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东方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进水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东方市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工艺废水主要分为(略)类,为含镍废水、含铬废水、电解废水、锌镍废水、化学镍废水、综合废水、含氰废水、铝氧化废水、混排废水和纯水制备产生浓水。其中,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电解废水、锌镍废水、化学镍废水分类收集后经厂内处理后排入中水回用系统,全部回用于生产工艺中,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浓水全部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用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用水,不外排。综合废水、铝氧化废水、混排废水分类收集厂内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东方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污水站设计处理规模为(略)m3/d,本项目生产废水中纯水制备产生浓水全部回用于地面冲洗用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用水不外排;涉及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银等第一类污染物及总氰化物的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化学镍废水、锌镍废水和电解废水,经厂内处理后实现全回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包括综合废水(包含初期雨水)、铝氧化废水和混排废水中总铜、总锌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中排放限值,总锡参照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执行东方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进水水质要求。通过上述污水处理措施后,本次评价认为,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技术可行。为确保排放受控,建议建设单位需与东方市污水处理厂履行前期接纳协议签订程序。本项目生产线拟采用整体封闭措施,进出口拟加装自动闭合塑胶软连,与生产线直接联通区域的窗口设置为常闭状态。在车间整体密闭前提下,通过对生产线进行整体隧道式强化围蔽,以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围蔽区域为负压生产状态,根据各条生产线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特征,初步设计围蔽区域内换气频次为6~(略)次/h。本项目酸碱废气采用喷淋塔中和法进行处理,共设置(略)套酸碱废气收集净化设施(TA-S(略)~TA-S(略));5套含铬废气收集净化设施(TA-G(略)~TA~G(略));3套含氰废气净化设施(TA-Q(略)~TA-Q(略));2套有机废气收集净化设施(TA-V(略)、TA-V(略));1套锌锅烟气处理设施(TA-Y(略));1套污水处理废气净化设施(TA-E(略))。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不良影响,本项目所有废气处理设施均拟采用二级处理的方式。按照上述废气收集及处理措施,本项目排放本项目产生HCl、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铬酸雾、氰化氢排放浓度可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的要求;NMHC排放浓度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标准;锌锅烟气中颗粒物、HCl排放浓度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氨气、硫化氢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建成后,主要设备噪声源若采取消声、消声、吸声等措施,则厂界处的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叠加现状监测值后的预测值也可符合声环境3类功能区的要求。因此,只要加强厂区内项目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将不会对周边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罐、桶、包装袋的形式贮存在车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产生的危险废物交项目内部综合利用,或由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贯彻“以防为主,治理为辅,防治结合”的理念,坚持源头控制、防止渗漏、污染监测和应急处理的主动防渗措施与被动防渗措施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厂区各生产、生活功能单元可能产生的污染的地区,划分为特殊污染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对厂区可能泄漏污染物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治污染物渗入地下,并及时地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并进行集中处理。 |
|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按二类区控制;本项目所在区域周边地表水主要为罗带河和通天河。通天河下游开发利用区自华侨农场八队至入海口,全长(略).2km,共划分1个二级功能区,即通天河农业用水区,以农业用水为主,兼有饮用水、景观娱乐功能,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罗带河在罗带铁路桥断面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Ⅳ类目标要求。根据《海南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略)-(略)年)》《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略)年修编)》,本项目所在的东方临港产业园规划范围邻近海域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主要有:(略) |
| 本项目存在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气事故排放、生产废水事故排放、危废暂存间、危险化学品仓库泄漏和火灾事故引起的次生污染事故。通过加强各项环保治理设施的施工及日常运营,防范废水、废气事故排放以及其他土壤、地下水污染事故;完善生产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在厂内的收集、暂存,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不直接外排。项目应建立事故救援系统,按车间、全厂及园区设置了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系统要列入“三同时”检查内容。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事故废水可控制排入厂内事故池或园区事故池内,确保本项目事故废水不排入八所港海域。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
| 本次项目公众参与工作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纸媒公示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与征询结果表明,并未收到公众反馈建议及反对意见,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及减缓措施,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尽最大可能减少项目对周边公众造成的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