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厂区建设。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湘潭河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料粉尘、热压粉尘经微负压集气罩收集,与经管道收集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回转窑加热废气一起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略)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监控浓度。同时,项目需执行湘潭市与高新区蓝天保卫战、大气特护期污染防治、夏季攻势等其他有关规定。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进行收集和贮存并建立台账。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手套、抹布等各类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后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关台账,并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建设事故应急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引发环境纠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