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粤环审〔(略)〕(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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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易必固电子束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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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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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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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山易必固电子束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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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易必固电子束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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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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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MA4UM(略)M(略) | | | | | |
| 任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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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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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年(略)月(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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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年(略)月(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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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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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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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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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山易必固电子束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山易必固电子束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重新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BG-ZFFB(略))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选址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世纪三路5号A栋一层的中山易必固电子束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略)年8月(略)日获得我厅审查批准(批准文号:(略)
本次新选址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九沙路6号2栋厂房,项目主要内容为:(略)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函〔(略)〕(略)号),该项目变动属于重大变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在项目投产运行后,你单位应建立完善可追溯的生产、销售台账,并加强对销售代理商和用户单位的指引告知和跟踪落实,确保各环节合法实施及辐射安全。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略)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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