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情况 该项目于(略)年4月3日由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备案(项目代码:(略)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略) 根据《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略)-(略)年)》(工信部联原〔(略)〕(略)号)有关要求,上述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甲醛、乙醛排放需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略)年6月)环保绩效A级绩效指标管控要求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含(略)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表6相应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需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略)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三季水洗废水、脱甲醇废水、2#蒸发废水、3#蒸发废水)、脱盐水站废水、循环水站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分析化验室废水及其生活污水均由本项目新建的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相应限值要求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生产车间、罐区、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及管线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略)-(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略)-(略))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界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单季精制废活性炭、双季精制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分析化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油桶、污泥、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略)-(略))要求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中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1#蒸发钙灰待运营产生后应进行危废属性鉴别,依据鉴别结果进行处理,鉴别结果未出之前应按危废进行管理。 废铁杂质外售处置;除尘灰包装袋封包后作为产品外售;废布袋、废分子筛、废膜组件不在厂区暂存,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 项目副产品甲酸钙、甲醇、液体季戊四醇应确保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否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应加强产生、储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禁止外售给没有使用能力的单位,防止上述副产物不合理使用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结合项目环境风险潜在因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乌斯太分局备案,同时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略)-(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略)-(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略)-(略))相关要求,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