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安顺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以及缩短施工时间等方法减少噪声污染。施工期粉尘排放标准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淋塔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线使用清洗剂,产生的清洗废液由危废公司收集处理,不外排;喷淋塔废水定期更换,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不外排(需环评公司补充完善最终处理方式)。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排入安顺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含金属颗粒物、油雾、盐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和氨气。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采用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产生的NH3由氮化炉尾气处理燃烧室处理;有组织颗粒物采用密闭负压收集+防爆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颗粒物(油雾)由密闭负压收集+油雾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盐浴工艺产生的盐雾由侧吸密闭罩+微负压系统收集+喷淋塔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的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售卖或由相关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盐雾收集后循环利用与盐浴工艺一。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 (略))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其他废物主要为硝盐渣,硝盐渣参照《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的管理第1部分:(略) (五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略)-(略) )3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