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改扩建项目无新增生产用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严格管控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项目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及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通过(略)m排气筒(P1)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略)-(略))及修改单表4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厂区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对废润滑油、废油桶这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和地面沉降的金属粉尘全部返回炼钢工序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