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监控计划,防止因施工方式不当破坏环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减少临时占地。标明施工活动区,禁止施工人员随意到非施工区域活动。施工车辆必须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随意越界行驶。采取表土保护措施,对各开挖面和占地区域表土剥离后,送至临时堆土场进行临时存放,用于后期生产厂房和开采区的土地复垦。做好场内公路、施工生产设施、坡面工程等区域的水土保持工程防护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对征占土地应按相关手续办理征地手续并获得相应批复文件后开展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在林地灌木集中路段施工,各施工单位应加强防火知识教育,防止人为原因导致火灾的发生。施工期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在征地范围内,施工场地尽量选取在道路征地范围内;因道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施工过程中,对物料堆放场应采取临时防风、防雨设施,对施工运输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尽量避免施工期对植被植物的影响。临时公路施工应编制雨季施工实施计划,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避免污染水体。临时用地在工程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植被恢复,边平整,边复耕。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施工期安排专职员工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并保持一定湿度。施工期间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施工道路运输扬尘,通过运输主干道定期进行洒水,运输车辆必须密封或加盖防尘布。建筑材料堆场采取围护,并由人工定期洒水,保持一定的湿度。对回填土、废弃物和临时堆料应按指定的堆放地堆放,场地周围采取围挡的措施,防止大风引起扬尘污染。输电线路及架空线路的塔基开挖的土方回填后多余弃渣就近堆放至临时弃渣场,并采取围挡措施,同时避免大面积开挖。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无备料废水产生,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清洗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的废水经场地内设置一座沉淀池(3m3)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机械作业及管理人员提供有施工生活营地,其余施工人员均不提供食宿,施工营地人员产生的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站(3m3/d),采取“A/O生物”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一级标准后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其他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移动式旱厕(共设置4个,主要分布在雷打岩、下寨、土井、拉雷),经沤熟处理后,定期交由当地村民清掏后运至区域附近的农用地用作农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到定期保养和维护,施工中降低人为噪声,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物料运输等汽车进场安排专人指挥,对外交通干线上的运输车辆特别是居民点处设置警示牌,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施工期产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土石方开挖平衡,剥离地表产生的表土送至临时堆土场存放,用于后期开挖区土地复垦。项目施工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用作道路填筑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食堂餐厨垃圾和隔油池油泥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定期交由有餐厨垃圾收运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理。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设置的危废暂存箱((略)L)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箱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贮存设施运行期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6.对胜土水库、水冲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严禁将施工平台设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水范围内设置临时施工营地、弃渣场,表土堆放场等。加强对物料、土石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经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雨范围内路段时需减速慢行,尽量避免雨天进行运输。靠近水冲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设备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汇水范围内进行清洗,禁止施工人员向水体中倾倒固体废物、捕鱼、游泳等活动,不得损坏保护区内警示标志、界限牌等水源保护设施。严格按照《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相关要求,编制施工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限制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的运输,严格按照预案建设环保应急设施。 7.对国家Ⅱ级生态公益林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及《瓮安县林业局关于瓮安县花竹山光伏电站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本项目涉及茶园(略).(略)公顷、果园(略).(略)公顷、其他园地(略).(略)公顷、其他草地(略).(略)公顷、裸岩石砾地 1.(略)公顷。塔基基础涉及国家Ⅱ级公益林0.(略)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略)公顷。项目施工期建设,涉及对符合使用林草地条件建设的应当在项目建设前及时办理使用林草地手续,依法取得使用林草地审核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不得在地方国家公益林内设置表土堆场、施工生产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禁止在国家Ⅱ级生态公益林等保护区范围内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时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项目划定的红线范围施工,不得越界施工,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塔基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存放,用于植被恢复。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项目区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 8.集电线路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施工期通过严格控制集电线路用地及开挖范围,施工前对直埋电缆线路开挖范围内的表土剥离堆放在作业场地电缆沟一侧,沿线及周边采用草袋土临时挡墙拦挡,顶部用塑料薄膜覆盖等措施,后期用于生态恢复。施工完毕后,及时对电缆沟施工扰动未占压裸地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全面撒播草种,进行植被恢复。 9.动植物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频次,防止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为防止对区域内鸟类繁殖和育雏造成影响,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鸟卵和未离巢的幼鸟应及时上报区域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进行救护。限制施工人员的活动区域,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区以外的区域活动,减少人为活动对区域内野生动物的惊扰。 (略).堆土场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设置有1座堆土场,应严格控制堆土场占地范围,堆土场的建设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进行规范建设。修建过程中,应将场内表层土剥离后单独堆存在堆土场库尾,后期一并用于项目区开挖、裸露区域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堆存表土前,应在堆土场出口设拦土墙,设置截排、水沟,堆土过程中,应分层堆放,层层压实,合理确定坡度。表土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对堆土场进行土地整治、全面撒播草种进行生态修复。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间,应加强管理,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对光伏区鸟类死亡、受伤情况进行调查,设置超声波驱赶器驱赶鸟类,降低光伏板反射太阳光对区域鸟类的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本身无废气产生。运营期风电场管理和巡查人员对风电场片区进行检查时巡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和扬尘,经道路两侧植被吸收后,确保对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光伏发电厂本身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太阳能电池板清水冲洗产生的清洗废水,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设置的4个沉淀池(容积分别为(略)m3、(略)m3、(略)m3、(略)m3)沉淀后用于周边绿化及灌溉。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营运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箱式变压器、逆变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运行期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定期检修,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检修道路的维护,加强车辆维修保养、途经居民点附近路段时禁鸣等措施。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太阳能电池板、生活垃圾、检修产生的废旧导线等以及废油、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的废太阳能电池板、检修产生的废旧导线、设备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设备维护产生的检修废油和事故废油采用专用桶装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拟建的危废暂存间(8m3),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贮存设施运行期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6.退役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服务期满后,使用的箱式升压变电器,交由有资质的变压器回收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处理。退役后,掘除硬化地面基础,对场地进行恢复。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土地的扰动。掘除混凝土的基础部分场地应进行恢复,恢复后的场地则进行洒水和压实,以固结地表,防止产生扬尘和对土壤的风蚀。 7.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箱式变压器维护保养和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油等事故状态引发的环境问题。企业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