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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科朗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门科朗食品有限公司家禽屠宰、深加工和水产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门科朗食品有限公司家禽屠宰、深加工和水产加工新建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斗山镇农产品加工园洲山1号,占地面积约(略).(略)平方米,建筑面积约(略).(略)平方米。项目年屠宰禽类(肉鸡、肉鸭、肉鹅及其他禽类)(略)万只,其中鸡(略)万只、鸭(略)万只、鹅(略)万只、鸽子(略)万只、鹌鹑(略)万只、鹧鸪(略)万只;年禽类熟食深加工(略)万只,其中鸡(略)万只,鸭(略)万只,鹅(略)万只;水产品年加工罗非鱼片(略)吨,脆肉鲩鱼片(略)吨,鲮鱼鱼糜(略)吨,合计(略)吨。
二、受我局委托,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总体适当,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较明确,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较清楚,评价技术方法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台山分局的初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营运期环境跟踪监测,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行业先进技术工艺、绿色节能技术装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原则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落实各类废水收集和治理。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2座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废水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广东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区(江门台山)斗山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的较严值后,进入广东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区(江门台山)斗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剩余废水经回用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略)-(略))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消毒池补充、运输车辆清洗、禽笼清洗、地面冲洗。项目废水排放量控制在(略).(略)吨/年((略).(略)吨/日,按年生产(略)天计算)以内。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采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书》建议值。
有组织排放方面,屠宰车间(待宰区、屠宰区)、无害化处理间、污水处理站、固废暂存间的恶臭及经水喷淋预处理后的浸蜡废气经收集进入生物膜喷淋除臭塔处理后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略)-(略))中型规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燃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略)/(略)-(略))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备用发电机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 1 级。熟食加工及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略)-(略))大型规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方面,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或交相应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有关要求。
(六)做好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七)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不少于(略)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确保雨污水管道隔离闸有效,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八)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略)-(略))的要求。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水污染治理措施、防扬尘措施,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九)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全厂排污口,并按规定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五、根据《报告书》核算,江门科朗食品有限公司家禽屠宰、深加工和水产加工新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略)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建设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台山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