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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略)〕(略)号
省教育厅:
《关于商请同意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苏教发函〔(略)〕(略)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建设区域高水平师范大学,提升教师教育学科水平,强化数字赋能教师教育,原则同意南京师范大学实施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设备更新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和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略)号随园校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设备更新,按照“以旧换新”方式淘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略)台(套),更新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略)台(套)。
四、项目建设周期为(略)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略).(略)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南京师范大学自筹解决,不得违规新增债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主要设备采购应依法进行招标。
七、本批复依据文件包括:
1、《关于商请同意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苏教发函〔(略)〕(略)号);
2、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
4、项目筹资情况审核确认表。
八、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设备安装、运营管理、退役处置等专项方案。全面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压实设备运输安装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九、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略)〕(略)号)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请你单位按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组织实施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略)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组织实施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其他要求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略)
2. 更新购置设备明细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略)年1月(略)日
(项目代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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