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项目储存罐呼吸废气、反应釜废气经直连管道收集依托现有项目碱液填料吸收塔“两级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污染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其中氮氧化物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第二批)的公告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东、南、西、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项目板框压滤渣、亚硝酸钠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