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市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
((略)kV总降变至霍家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源天楹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辽源市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略)kV总降变至霍家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辽源市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本项目共计新建(略)基铁塔,新建架空线路总长度(略).(略)km。其中,甲线长度约(略).5km,按单回路架设,新建(略)基铁塔((略)kV单回路直线塔(略)基,(略)kV单回路转角塔(略)基);乙线长度约(略).4km,按单回路架设,新建(略)基铁塔((略)kV单回路直线塔(略)基,(略)kV单回路转角塔(略)基)。
甲线、乙线平行架设,导线采用JL/G1A-(略)/(略)钢芯铝绞线,每相2根;地线采用双地线,架设2根(略)芯OPGW光缆。
二、该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经审查认为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在严格贯彻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辽源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严格按照征地范围组织施工;施工时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并加盖苫布,用于对施工现场进行复垦和生态修复;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措施和资金,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减轻该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及布局;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选用性能优良的低噪声设备,避免同时集中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应低速匀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项目日常管理,降低线路的电量噪声。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相应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电磁影响防治措施。科学设计并强化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强化电磁环境影响科普宣传,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确保项目投运后,周边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接到此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请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