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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徒环审〔(略)〕(略)号
关于对镇江丹徒美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上党镇(略)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丹徒美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镇江丹徒美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上党镇(略)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占地面积约(略).(略)亩,总装机容量(略)MW,直流侧装机容量约为(略).(略)MWp。本项目(略)kV升压站的电磁辐射影响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政务办备〔(略)〕(略)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设置置围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如限载、限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混凝土搅拌站;焊接采取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和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由附近农民清掏用作农肥。运营期升压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略)-(略))表1限值后回用于站内绿化,光伏组件清洗水不得使用清洗剂。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1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置。运营期废太阳能电池组件、废电气元件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相关管理要求。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得占用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落实补植、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本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六、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略)年6月8日
抄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