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与后道洗罐废水一并纳入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苯系物、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企业边界排放限值,二甲苯、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略)-(略))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