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俊发城蔷薇苑小区2栋一楼的红芳小吃、鸿轩小吃(带皮小黄牛米线)、七恭冒菜、万旺米线店存在占道经营,选址不当,油烟和噪声扰民”的问题。 (一)(略)年5月(略)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对昆明市盘龙区俊发城蔷薇苑2栋1层餐饮店下达了《昆明市盘龙区环境监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设备进行清洗维护和检修,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减少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行政许可证照到期后,转向经营,不得继续在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于(略)年5月(略)日现场核实了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使用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清洗,确保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现行标准规范。 (三)昆明市***盘龙分局已加大日常巡检力度和频次,劝导食客文明用餐减少噪音,劝导经营者规范经营。 (四)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于(略)年5月(略)日组织周边居民召开群众座谈会,通报办理计划,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加强宣传,将办理计划和《盘龙区餐饮行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在蔷薇苑2栋进行公示张贴,引导餐饮经营户规范选址。 (五)(略)年6月1日,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投诉件涉及的四家餐饮店占道经营情况进行联合整治,占道经营的物品已清理完毕。并约谈上述四家餐饮经营单位,要求四家餐饮经营单位即日起停业整顿。(略)年6月2日,盘龙区市场监管局到俊发城蔷薇苑2栋1层复查,上述四家餐饮经营单位已按要求停业整顿。 (六)(略)年5月(略)日,昆明市盘龙区红芳小吃店委托云南牧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油烟废气监测,该检测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数据显示有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结果未超过《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略)/T (略)—(略))排放限值。 (七)(略)年9月(略)日,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昆明市盘龙区鸿和轩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已停止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