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应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施工废水应经集水池收集、沉砂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期噪声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设备加装隔声罩、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生活垃圾交由区域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堆存,表层熟土应剥离保存用于复绿复垦;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施工管理,做好文明施工,严禁施工破坏项目红线范围外的动植被等生态环境。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恶臭气体应采取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厂区绿化等措施,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氨、硫化氢排放标准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应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请相关公司抽吸至轿子山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反冲洗废水应进入污泥池中处理,上清液回用,剩余部分与污泥一起作为固废处理。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应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泵房采用混凝土进行封闭、安装隔音门,设备基底采用减振材料等降噪措施,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废外包装等可回收废物收集后定期外售;污泥收集暂存于污泥暂存池,并对污泥暂存池采取防渗和加盖防雨等措施,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桶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物暂存间设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等标准。 (六)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内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等,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破坏周围生态环境等情形。并应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