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位于江门市新财富环保产业园内,该产业园已建成废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改扩建后产生(略).(略)m3/d的电镀废水,厂内配套有生产废水分类收集池,电镀废水经分类后,排入园区集中污水厂的收集管网,汇入集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此外,项目改扩建后产生2.(略)m3/d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先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银洲湖水道。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和氮氧化物经侧吹+槽边罩同步收集进入楼顶酸碱中和喷淋塔处理。尾气经治理达标后由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和氮氧化物经治理后可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 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和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镀银线产生的氰化氢废气,经密闭抽风收集后进入楼顶吸收氧化喷淋塔处理。尾气经治理达标后由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氰化氢经治理后可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 无组织排放的氰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乙醇清擦产品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研磨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各类风机、水泵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建设单位拟从声源、传播途径对噪声进行综合治理,将噪声影响较大的设备和车间放在远离厂区边界的位置,选用低噪声的风机设备,做好对设备的消声减振处理,如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引风机使用阻性或阻抗复合性消声器、加装隔声罩等,能有效地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研磨金属渣)以及危险废物(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滤渣、废滤芯、废机油、废槽液等)。 一般工业固废中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过收集后采用密封包装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新财富环保产业园统一收集,统一处理。 对危险废物做到分类贮存,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贮存场所地面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建立台账,并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定期监控的原则,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根据项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影响程度的不同,将全场进行分区防治,分别是:(略)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土壤污染,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进行污染防治分区,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