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鱼珠隧道施工期浮运航道(含临时系泊区)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略)年(略)月 (略)日至 (略)年(略)月(略)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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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鱼珠隧道施工期浮运航道(含临时系泊区)涉海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概况
鱼珠隧道工程施工期自预制场至隧址处需开挖浮运航道用于沉管浮运,本项目为上述浮运航道的涉海段,属于鱼珠隧道施工期配套的临时工程。项目主要内容为施工期疏浚,疏浚完工后进入沉管浮运使用期,待鱼珠隧道建设完工后,工程内容即废弃(拆除回收施工期投放的锚块)。主体工程包括浮运航道(长1.(略)km,位于黄埔区大吉沙岛北侧海域,自干坞坞口海岸线向北至出坞段回旋区,再向西至海岸线航段处)、临时系泊区(设南侧、北侧系泊区尺寸分别为 (略).5x(略).2m、(略).5x(略).6m,共设(略)个锚块用于沉管系泊)、疏浚工程(施工期疏浚量约(略).(略)万立方,浮运期两次扫浅疏浚量约1.(略)万立方,合计(略).(略)万立方,锚坑回填碎石(略)立方)。
环评机构
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浮运期作业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经船舶自身配备的储污水箱、油污水舱收集、贮存,定期直接交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收运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应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二、废气。施工期应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和维护,确保作业船只正常运行。本项目作业船舶燃油废气参考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略)](略)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疏浚过程中疏浚物可能产生少量臭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三、噪声。施工期及浮运期应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浮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4类标准。四、环境风险。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可能发生的通航安全事故、船舶碰撞引起船舶燃料油泄漏事故进而污染周边海域。为防止溢油事故的发生,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面,提前采取避让等措施。制订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五、疏浚底泥。项目疏浚和锚坑开挖使用2艘8立方米抓斗式挖泥船配泥驳的疏浚方式。疏浚产生的疏浚泥随挖随运,不设临时淤泥堆放点,项目疏浚量合计约(略).(略)万立方(含浮运期扫浅疏浚量),其中约(略).(略)万立方(含浮运期扫浅疏浚量)疏浚土通过泥驳运输至广州市聚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码头接卸点由其接收处置,其余约2.5万立方外抛至珠江口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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