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请求核准浦北县海洋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搬迁建设项目的请示》(浦发改报〔(略)〕(略)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浦北县日益增长的液化石油气用气需求,优化区域能源供应结构,保障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提升区域储配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建设浦北县海洋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搬迁建设项目(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单位:(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略)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五、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略)
六、项目必须按照城镇燃气设计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设,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科学安排施工。
七、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项目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及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鉴于该项目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为(略).9吨标准煤(当量值)小于(略)吨标准煤,该项目不需单独编制节能报告,也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八、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需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九、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工程建设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二、项目核准的支撑性文件是《不动产权证》(桂〔(略)〕浦北县不动产权第(略)号)、《钦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浦北县海洋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搬迁建设的意见》《浦北县海洋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搬迁建设项目评审报告》。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四、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略)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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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略)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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