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项目制定的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无法回用部分经自建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生产,MVR蒸发废渣交由危废单位处置,达到含重金属废水零排放的目的。其中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采用混凝+絮凝+沉淀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略)m3/h;自建污水深度处理设施采用砂滤+碳滤+超滤+MVR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m3/h。 生活污水进入新财富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拆解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自动吹灰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拆解废气与自动吹灰废气一起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破碎磨粉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铬及其化合物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铬及其化合物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干燥煅烧废气经稀硫酸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3)配酸、酸洗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空压机、破碎机、雷蒙磨等。建设单位通过选用低噪声动力设备与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避免故障运行的情况;将生产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高噪声设备如破碎机、雷蒙磨等在车间内再单独设置隔声间,进一步削减噪声影响;风机及治理设施等室外声源设备采用管道外壳阻尼、进风口消声器等措施,能有效地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或相关固废公司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采用密封包装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对危险废物做到分类贮存,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贮存场所地面作硬化及防渗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建立台账,并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企业还需健全生产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员工培训和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制度,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档案管理制度。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定期监控的原则,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根据项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影响程度的不同,将全场进行分区防治,分别是:(略)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土壤污染,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进行污染防治分区,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