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通过洒水抑尘、冲淋施工运输车辆、做好施工场地管理、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降尘洒水,不外排。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布设强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配置垃圾桶,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的部分,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堆放场所。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灌,不外排;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烘干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略)m高的排气筒(DA(略))进行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二级标准;磨粉机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分离收集器处理后由(略)m高的排气筒(DA(略))进行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砂石加工及原料堆场设置在半封闭厂房内,采取湿式作业,厂房内设置喷雾降尘设施,降低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期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制车速,道路洒水等,控制运输扬尘。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禁止车辆鸣笛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利用不外排;维修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略)-(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 (略))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