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清风长廊地面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略)
1.2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概况及谈判内容
2.1谈判内容:(略)
2.2工 期:(略)
2.3质量标准:(略)
2.4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略)
2.5其他要求:(略)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至开标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或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和开户证明,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无异常经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未被纳入部队服务黑名单。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应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单位提供相关承诺书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四、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4.1发售时间:(略)
4.2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发售方式:(略)
4.4谈判文件售价:(略)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五、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5.1报价开始时间:(略)
5.2报价截止时间:(略)
5.3报价地点:(略)
5.4报价供应商形式:(略)
六、发布媒体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 箱:(略)
项目监督人:(略)
办公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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