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2.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3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2.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2.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3.1 潜在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对“信用中国 ”网站-信用服务模块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④“ 中国裁判文书网 ”企业及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 项目,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