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以上要求需要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取得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2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以上要求需要提供对应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单位负责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承诺函)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参与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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