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萍乡市人民医院呼吸内镜清洗工作站含追溯系统、纯水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九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 年(略) 月(略) 日(略) 时(略)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采购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萍乡市人民医院呼吸内镜清洗工作站含追溯系统、纯水机采购项目
1
套
(略).(略)元
详见采购
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为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若所投的产品为进口产品(如有),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产品应具有有效的授权;【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若是中国总代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另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授予其为中国总代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上述材料中若有外文材料,须再提供对应的简体中文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间:(略)
报名地点:(略)
报名方式:(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地点
谈判时间:(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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