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
现遴选1家制度规范、组织健全、实体运行良好的车辆维修公司作为我单位通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
项目预算:(略)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书及身份证件、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资质:
1.具有车辆维修企业二类(含)以上资质(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2.具有大中小型车辆维修能力(提供经营备案表复印件且加盖公章,备案表里需明确项目种类;
3.必须在江苏省南京市具有固定的维修场所(自有房产,以《房屋产权证》为准;租赁性质的场所,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只能与房屋产权拥有者签订租赁合同)(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略)
(二)申领地点:(略)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6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8.经营备案表复印件且加盖公章,备案表里需明确维修项目种类;
9.提供维修场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略)
六、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要求
(一)报价开始时间:(略)
(二)报价截止时间:(略)
(三)报价地点:(略)
(四)报价方式:(略)
(五)报价要求:(略)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略)
(二)谈判地点:(略)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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