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技术研究队伍,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7、食品及食品原料等由承包方从正规渠道自行采购,需提供有效的 (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做好台账备查。食品经营许可证需包含经营所售产品的类别或名称,保证其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