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略)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略)条的规定: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时间为谈判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4.其他资质要求:(略)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符合(略)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略)号)相关规定;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