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明珠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1.1项目名称:(略)
1.2项目编号:(略)
1.3项目类别:(略)
1.4资金来源:(略)
1.5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略)
服务期限(年)
总价限价
备注
1
明珠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
【2】
【(略)】
【】
合计
注:(略)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略)【(略)】年实际使用量和(略)【(略)】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3、本项目报价为两年服务期的包干含税总价。包括不限于上述含税总价格有效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函电费、交通费、通讯费、资料费、调查费、人工费等全流程法律服务工作实施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6【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包括不限于合同服务、常规法务服务(合同服务、常规法务服务、法律培训服务等)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等(详见用户需求)
广州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7 合同期限:(略)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并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如分公司(分所)参加本次谈判,须取得总公司(总所)的授权。(注意:(略)
2.2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总所)的资质与业绩。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与法人(总公司/总所)、同一法人(总公司/总所)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略)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处罚处分、不良机构信息”或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负面及诉讼等情况。(须提供总所/分所所在地省司法厅官网等相关查询内容截图,并加盖公章。以广东省为例,可提供广东省司法厅网站中设立的广东法律服务网http:(略)
2.9 供应商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略)
2.(略) 供应商自(略)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止,至少具备1份承接航空企业(含下属单位)法律咨询服务同类业绩(注意:(略)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略)
3.2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略)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略)】年【2】月【(略)】日【(略)】时【(略)】分,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两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谈判程序终止。并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6.1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6.3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略)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略)
采购人:(略)
联系电话:(略)
7.3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略)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略)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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