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局部围界改造工程项目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略)
1.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某单位局部围界改造工程(项目编号:(略)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谈判项目建设规模:(略)
2.3计划工期:(略)
2.4谈判范围:(略)
2.5质量要求:(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3.2营业执照:(略)
3.3资质要求:(略)
3.4供应商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财务要求:(略)
3.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3.7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书面声明);
3.8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3.9信誉要求: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7日内网站的查询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最终信息以谈判当日查询为准。)。
(2)供应商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未被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提供的网站查询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谈判小组于谈判当日在“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mil.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以上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资格声明函)。
3.(略)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3.(略)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供应商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资格声明函)。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均可以参加评审。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递交时间及谈判地点
5.1申领时间:
(略)年2月(略)日至3月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略):(略)
5.2申领地点:(略)
5.3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提供盖章扫描版):
5.3.1营业执照复印件;
5.3.2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5.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复印件(包括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5.3.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3.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3.6委托代理人在所在代表单位缴纳的(略)年3月以来连续近3个月(含)以上的社保证明;
5.4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略)
采购单位邮箱:(略)
5.5谈判文件售价:(略)
5.6竞争性谈判具体时间:(略)
5.7报价文件递交时间:(略)
5.8纸质版报价文件递交:(略)
5.9谈判地点:(略)
5.(略)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略)
6.注意事项
6.1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报名资料。
6.2如有未尽事宜可电话联系,本项目信息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军队采购网(http:(略)
8.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项目监督人:(略)
(略)年2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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