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略)
四、采购内容:(略)
五、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略)
六、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或有台资背景。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人不得虚假报价,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一经查实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按废标处理(提供书面承诺)。
七、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获取时间:(略)
(二)获取方式:(略)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采购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略)
电子邮箱地址:(略)
报价供应商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略)
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采购机构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报名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填写后回传报名信息登记表(不盖章),报名成功后,采购机构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未通过审核的,采购机构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报名材料。
备注:(略)
(五)谈判资料售价:(略)
八、报价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略)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略)
报价方式:(略)
九、谈判时间、地点
(一) 谈判时间:(略)
(二) 谈判地点:(略)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十二、采购单位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管理部门联系人:(略)
如有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线索请联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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