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略)
工期:(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明或执业许可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略)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及“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页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试类四级、承修类四级及以上资质,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预中标、中标及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略)
地点:(略)
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
售价:(略)
(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自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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