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两波主材等谈判采购公告1.采购条件
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报价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人为生产商报价,不得为代理商;具有本次采购产品有效的三体系认证书;所投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国家、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应具有相关有效证书,具备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颁布的有效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书和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包件一:(略)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在最近3年((略)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在最近3年((略)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6)未列入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失信供应商列表且未在处理期内;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通过天眼查(https:(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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