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青川县水利局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等相关规定,青川万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青川县(略)—(略)年河道采砂规划编制” 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采购内容:(略)
二、竞标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工程测量)。
②供应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职称证书。
③供应商(略)年(略)月(略)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略)
④本次谈判接受联合体。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略)
三、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四、谈判文件获取时间:
谈判文件自(略)年5月9日至(略)年5月(略)日(略):(略)
五、获取方式:
本项目谈判文件为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略)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通过网络(网络邮箱:(略)
六、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青川万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谈判时间:(略)
八、谈判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略)
九、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略)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通讯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