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7)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略)
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略)
1、本项目公告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媒体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略)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