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设置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嵛山岛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论证技术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
一、项目名称
嵛山岛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论证技术服务项目。
二、价格控制要求
本次报价金额应不高于8万元,否则按作废处理。
三、项目内容
采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对拟选点位进行连续监测,至少提供(略)天有效数据。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保部(略)年)、《环境空气颗粒物(PM(略)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略)-(略)》、《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略)-(略)》等规定,规范开展运维工作。并提交一份通过专家组评审的点位论证报告。
四、资格及报价要求
1、供应商须指派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投标时需提供维护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空气自动监测领域持证上岗考核或具有省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空气自动监测领域培训合格证书,以及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需提供的自 (略)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同类项目至少1份。【须同时提供:(略)
3、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购买除社保以外的商业保险。【须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4、项目报价单(自行设置)。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略)
5、所有报价材料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放入档案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递交时间截止(略)年5月(略)日下午(略):(略)
收件地址:(略)
联系人:(略)
八、其他要求
1、本次报价将作为委托工作的参考,如确定委托,此份报价单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感谢支持与配合;
2、付款方式:(略)
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略)年5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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