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件1: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材料 (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未被限制所报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国家、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具有相关有效许可证明;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报价人若为材料生产商,应具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需包含许可范围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及对应电梯类型(如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等; (2)该生产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略)万元。 3. 报价人为材料经销售商的,应具备: (1)该经销商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略)万; (2)具备相关电梯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明确包含“电梯销售”、“电梯安装”、“电梯维修”或“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相关内容; (4)应该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包含电梯安装、修理等)等相关资质证书; (5)所经销的生产商应该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需包含许可范围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及对应电梯类型(如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等。 (6)需提供本次采购产品成品的3年内有效检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