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商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6.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止)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的行为,在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商项目中取得成交候选人资格后主动放弃中标的或项目成交后放弃签署合同的、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人及关联方存在以下行为的: (1)欠缴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2)有诉讼及纠纷行为的; (3)被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经营黑名单的;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不服从管理的;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协商之外,非采购人及关联方原因提前退出经营或不满足管理要求被清退的; (6)无正当原因投诉采购人及关联方,影响其正常工作开展的。 (7)在年度公司合作企业信用评价中,评分低于(略)分的。 7.因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与其他省份高速服务区主管部门有未决诉讼、纠纷的。 8.因不满足管理要求或其他情形被其他省份高速服务区主管部门清退或被列入招商黑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