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涪江源食品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就虹科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欢迎有资质、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单位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略)
(二)地点:(略)
(三)采购金额:(略)
(四)采购范围:
1.蔬菜类:(略)
2.肉类:(略)
3.水产类:(略)
4.冻肉制品类:(略)
5.干杂类:(略)
6.食用油类:(略)
7.小吃冻货:(略)
8.鲜蛋类:(略)
9.豆制品:(略)
(略).动物性食材:(略)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具体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近三年内((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项与本次采购项目类似的食堂食材供应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双方名称、项目内容、签订时间、金额等信息);
4.申请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记录(需提供信用中国官网(https:(略)
5.投标人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涵盖食材采购验收、储存、运输、质量追溯等全流程控制措施,且拥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仓储场所及冷链配送能力;
6.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
(三)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在合同或协议履行期间被有权机关认定有行贿行为的单位,被纳入科发集团“黑名单”的单位,我方可终止执行合同或协议,并按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条款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损失和赔偿责任。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满足本采购文件“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第二条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的全部相关证明材料;(注:(略)
四、资格预审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资格审查,由采购人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小组将严格依据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逐一核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存在虚假信息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直接判定为资格预审不通过;若资料不完整,审查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逾期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同样视为资格预审不通过。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正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方可获得谈判资格,
五、报名时间
(略)年6月5日至(略)年6月(略)日(9:(略)
六、资格预审时间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略)
七、谈判时间及地址
谈判时间:(略)
八、谈判文件领取地点及相关信息
领取地点:(略)
领取费用:(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领取费用:(略)
九、谈判保证金
(一)谈判保证金:(略)
(二)申请人可选择现金转账、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三种形式之一提交,现金转账须在(略)年6月(略)日(略):(略)
(三)收款信息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四)保函/保险要求:
1.出具机构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银行机构:(略)
(2)保险机构:(略)
(3)担保机构:(略)
2.保函/保险须具备的赔付要求
(1)符合赔付情形的,应具备“见索即赔”原则,保函(保险)出具机构不得设置特殊的免赔条款。
(2)符合赔付情形的,应在收到索赔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略)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将索赔的款项一次性支付到受益人在索赔书中指定的账户。
(3)应具备连带担保责任。
(不具备以上要求的保函/保险将被拒收)
(五)谈判保证金退还
1.非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并递交退还申请和收据后无息退还至非中选候选人基本账户;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并递交退还申请和收据后无息退还;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后撤销申请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选人以前放弃中选候选资格的;
(3)中选后放弃中选、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选通知书的;
(4)由于中选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经整改符合要求的除外);
(5)由于中选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谈判有效期内,申请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