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张家界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及战勤保障分队执勤车、公务车定点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御景湾二期金瑞苑一楼S(略)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张家界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及战勤保障分队执勤车、公务车定点维修项目
详见第二节内容
□
注:
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专门面向:(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略)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7.2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胶装),一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略)6年6月(略)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永定区御景湾二期金瑞苑一楼S(略)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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