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与参数,保证原厂正品供货; 2、预计使用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实际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3、标★项需在投标时提供技术证明文件之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技术白皮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参数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技术白皮书、产品使用说明书) 中关于同一技术参数的表述不一致时,相关技术证明文件的效力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为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技术白皮书、产品使用说明书。 4、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人验收时将逐条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响应等,采购人有权报监管部门并追究违约责任; 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投标提供了招标文件未要求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评审; 6、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地反映评审内容,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因我院即将实行SPD管理模式, SPD运营商需收取SPD服务费,报价时需考虑此项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