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它关键要素
1.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略)
2.结算方式:
按单价限价(元/月·人)×成交费率,并根据实际业务量、考评表双方确认后,按月结算费用。本项目结算价按实结算。
3.采购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采购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1)部分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2)部分标包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4.框架采购结果有效期:(略)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通用资格条件 序号 内容 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供应商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有效身份证明。 3 供应商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 | | | | | | | | | |